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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实施

   日期:2018-10-13     浏览:561    
   本报讯 记者尚文博 通讯员赵宇翔报道 10月1日,《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规定》所称中心测报点是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全国森林资源分布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等,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区域,依托所在地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设立的测报点。中心测报点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国有林业局)为单位设置,可优先选取跨县级行政区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进行设置。

        中心测报点承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监测预报任务,实行国家和地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分级负责、成果共享的原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中心测报点建设方案和主要预测预报对象名录的制定。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需将中心测报点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加强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中心测报点实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数据直报制度,实施监测预报责任制度管理,推行建立中心测报点监测预报首席测报员和首席测报专家制度,鼓励开展区域间联测联报。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监测预报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数据分析、技术服务,支持地方政府向社会化组织购买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测服务。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建立以护林员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地面网格化监测网络。

        设为中心测报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测报员。承担中心测报点任务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应组织开展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监测和主测对象监测预报,绘制辖区内主测对象分布图、调查路线图等图表,并根据主测对象的发生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制度。同时承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其他监测预报任务。各中心测报点还需根据实际制定监测预报工作的年度工作历和工作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构建中心测报点从业人员数据库,实行中心测报点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通报制度。加强中心测报点所需监测预报技术规程、标准制修订,建立监测预报技术体系。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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